中国好声音商标侵权案,中国好声音商标侵权始末详情

青青/2017-07-28 17:45/ 分类:大陆

中国好声音商标侵权案,中国好声音商标侵权始末详情

据媒体报道,曾引发公众热议的《中国好声音》版权之争日前终于尘埃落定,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裁定:唐德影视拥有《中国好声音》商标的完全使用权。并且灿星公司将面临高达5.1亿元的巨额罚款。总结一下:灿星其实不是输给了唐德,而是输在贪得无厌。《中国好声音》也不是判给了唐德,而是判给了知识产权!没有了版权就安安心心开档新节目,期待唐德的正版好声音。“好声音”商标侵权案开庭,索赔高达5.1亿?。

在本案中,唐德公司主张的权利基础包括:(1)注册商标,即“手握话筒图形”和“the voice of及手握话筒图形”:(2)未注册驰名商标,即“the voice of china中国好声音及手握话筒图形”;(3)知名商品特有名称,即“the voice of China”和“中国好声音”。

中国好声音商标侵权案,中国好声音商标侵权始末详情

灿星公司针对唐德公司的主张,逐一进行了回应。首先,实唐德公司实际上无权提起本案诉讼。唐德所主张的权利来源于荷兰Talpa公司,而Talpa公司在授权原告之前,已将相关权利独占性转让其他案外人,该协议目前并未终止,Talpa公司无权将有关权利再授权唐德公司。关于唐德所主张的侵犯注册商标,由于灿星公司实际使用的标识与该注册商标不同,故不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。关于唐德公司主张的两件未注册驰名商标,由于其中含有“中国”字样,如果允许作为商标的组成要素予以注册,将导致国家名称的滥用,不仅损害国家尊严。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以及相应的司法实践,禁止注册并禁止使用的标识,不可能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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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好声音”系荷兰Talpa公司独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。2012年4月,经荷兰Talpa公司授权,《中国好声音》(《The Voice of China》)正式登陆中国。该节目在中国的落地,由灿星公司制作,并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浙江卫视播出4季。然而,在续签的关键阶段,灿星公司与Talpa公司就模式版权费产生了分歧。2016年1月20日,唐德影视发布公告称,经Talpa公司授权,唐德影视拥有第五至八季《中国好声音》节目相关知识产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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灿星公司针对唐德公司的主张,逐一进行了回应。首先,实唐德公司实际上无权提起本案诉讼。唐德所主张的权利来源于荷兰Talpa公司,而Talpa公司在授权原告之前,已将相关权利独占性转让其他案外人,该协议目前并未终止,Talpa公司无权将有关权利再授权唐德公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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