>> 部门简介
>> 工作流程
>> 规章制度
>> 常用单据
 
 您现在的位置: 上海托普信息技术学院 >> 机构设置 >>职能部门 >> 资产管理处>>规章制度

上海托普学院绿化养护管理办法

一、总则

  1. 为更好地保护学院的绿化景观,维护学院利益,增强学院每位员工及学生热爱学院、保护环境的良好意识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  2. 本学院管理范围内的草坪花木,均属学院的财产,任何人(或部门)均不得随意损坏或占用。若确因工程施工或临时堆放物资等需要占用绿地的,必须事先与学院资产管理处联系,由资产管理处对可能造成的绿化损失进行预估,报经学院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或实施;学院施工部门或学院实施部门应尽量控制绿地损坏程度,并负责及时修复或委托资产管理处绿化组及时修复。

二、管理规定

  1. 不得随意砍伐、挖掘、移栽苗木。
  2. 不得在树上钉钉子、拉金属丝、拉绳,或直接在树上晒衣服、被褥等。
  3. 不得在绿地上堆放物品,更不得故意践踏草坪。
  4. 不得进入花坛和养护期间的封闭绿地。
  5. 不得向草坪、花坛等绿化场地扔果皮、纸屑、吐痰、泼倒污水、乱扔杂物。
  6. 不得采摘花朵、果实、剪折枝叶。
  7. 资产管理处在进行学院绿化管理和施工中,由于管理和施工不当,造成的绿化苗木损失,也应按照相关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。

三、处罚

  1. 资产管理处、保卫处执行违规处罚,及时纠正违规行为,进行劝阻、收缴和相应处罚。
  2. 树木、花草以市场价赔偿。
  3. 采折花朵,视情节轻重,按每枝 10——100元人民币赔偿。
  4. 损坏草坪,按每平方 30元人民币赔偿。
  5. 损坏园林小品设施者,按修理或损坏价两倍赔偿。
  6. 无出门证将花卉、盆景、苗木携带出门者,门卫有权扣押,并以市场价 2~10倍酌情处罚;属于偷盗行为的,按学院的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。
  7. 因施工或临时堆放物资而损坏的绿地,又未经批准的,由学院施工部门或实施部门负责及时修复;若不能及时修复,按本规定第 8条的规定处理。
  8. 凡违反本规定的,属本学院学生的,还应将其违规行为通报学生处,记载在其学生档案中,作为学生学期道德品质的评分参考;属学院员工的,资产管理处应及时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,可对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口头批评、通报批评、扣罚工资等处罚,在年度部门考核上,还可作为评分参考。
  9. 希望全校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本规定;对积极维护本管理规定、爱护绿化有功者,学院将给予适当的奖励。

四、附则

  1. 本办法由学院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。
  2.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  首页 | 站点地图 | 联系我们 | 设为首页 |    
 
 
  首页 | 收藏本站 | 联系我们 | 设为主页 |
 
地址:上海市南汇区惠南镇勤奋路1号。TEL : 021-68020823 TEl : 021-68020772
院长信箱:yzbgs@etop.com.cn